童乐居案 |女职员认8项虐儿罪 重囚4个月19周
2022-09-30 16:19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去年底爆出虐儿事件,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虐儿罪,先后已有5人认罪,其中25岁职员承认8项虐儿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19周,为童乐居案第4名受判被告,亦是当中刑罚最重。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本案8次事件中,被告分别向8名在婴儿牀上站立或郁动的幼童施袭。事件虽非长时间,但被告并非停留一下袭击,即使她成功令幼童躺回牀上,仍然进一步施袭,被告辩称是为防幼童在牀上攀爬,但其行为不止于次,而是施加体罚。就算被告真的是要阻止幼童攀爬以防意外发生,而需要与其身体接触,仍可以较温柔有效的方法处理,而非案发时所采取的粗野手段。
针对个别事件,黄官特别提到,被告因为其中一名男童K想爬出牀外,而扯着其衣服强逼他躺回牀上。纵使K已经处于静止状态,被告继续掌掴他的脸部两下,质疑她根本没有管教及安全理由需要将K推至伏在牀上。况且,以1岁男童而言,即使把他推至全身贴在牀上,也不能防止他再次攀爬,被告在K没有动静下继续施袭,明显是体罚。
黄官另关注,被告先后向另一男童AK作出一连串严重袭击,包括握拳敲AK头部致他撞到牀边和脸朝下方跌倒、拉扯上衣及捏脸令他哭泣、重覆摇晃他的头部等等,这些行为均是令事件更为严重的因素。
至于男童AL及AM,被告涉及行为包括大力推倒、掌掴、捏脸等,黄官认为AL一度因为被告施袭而哭泣,她却掌掴AL三次,反映被告脾气相当暴躁,发泄情绪,连幼童哭泣都可以挑起情绪。
辩方求情时,力陈8件事件均在两日内的相若时段发生,希望批准刑罚同期执行,但说法不获接纳。黄官反驳,法庭不能忽视被告面对8项控罪,并且涉及8名受虐幼童,只批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故此最终就8罪判囚4个月19星期。
25岁被告傅悦朗承认于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间,袭击、虐待或忽略4名代号分别为K、AK、AL和AM的一岁男童,及4名身分不详的儿童。
被告面对8项控罪,各项控罪的刑期如下:
一、6星期
二、4个月
三、14星期
四、6星期
五、9星期
六、9星期
七、9星期
八、6星期
其中部分刑期需与控罪二的四个月 分期执行 如下:
一、当中2星期
三、当中5星期
四、当中2星期
五、当中3星期
六、当中2星期
七、当中3星期
八、当中2星期
*被告除了控罪二的4个月,另需服分期执行约19个月。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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