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惊送方舱隔离虚报快测确诊认罪判囚14日 官斥有计谋犯案

2022-09-23 17:13

女文员虚报确诊认罪判囚14天。 资料图片
女文员虚报确诊认罪判囚14天。 资料图片

25岁女文员涉于今年3月底,上载假快测结果报称患新冠肺炎,但经衞生署抽样检查后被发现并无确诊。她其后改称没有上报资料,终在警方介入调查后承认有提交相关快测结果。女文员被控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等两罪,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时认罪,求情称因害怕被送到方舱医院隔离,起初才会否认上载资料。裁判官施祖尧指,被告为了取得病假而干犯控罪,而且有计谋犯案,甚至在职员查问下仍继续说谎,其行为有机会增加医疗系统的压力,判囚14天。

施官判刑时指,虽然本案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惟罪行容易干犯,须处以阻吓性刑罚,以防其他市民仿效。再者,罪行难被洞察,或会令有关系统崩溃。被告明显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干犯控罪,加上上载资料须经一定步骤,反映她有计划犯案。及后经职员查问,被告依然继续说谎,可见她进一步瞒骗,此举可能会增加医疗系统的压力。

案情指,被告于2022年3月28日,在2019冠状病毒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申报系统作出声明,确认其提交的资料属实,以及违例的法律责任,系统随后按照被告申报的手机号码发送短讯。同日,系统收到被告呈阳性的快测结果及身分证的照片。

及后,衞生署随机抽样检查,被告遭要求再做检测,但结果为阴性,其后又被要求到青衣衞生中心进行第二次测试,结果不变。至4月1日,被告发电邮到衞生署,声称从未确诊,亦不曾上报任何资料。

当局遂将被告转介至衞生署个案追踪办公室调查,被告拒绝再进行检测,并称未有上报资料。个案最终转介警方调查,被告于4月19日被捕,警诫下称「一时贪玩,想试下个系统」,又承认曾在系统作出申报,上载她本人的身份证,以及不属于自己的阳性快测结果,为的是要取得病假。

被告李颖怡(25岁,文员)承认各一项「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罪」,以及「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罪」。

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3月28日,明明知而向衞生主任杨伟杰医生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一张不属于被告的2019冠状病毒快速抗原测试阳性结果的相片;及于4月2日,向获授权的衞生署太子个案追踪办公室总助理调查员王耀华先生,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被告从未申报过曾经获得2019冠状病毒快速抗原测试的阳性结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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