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袭警抢枪重囚7年获批上诉许可 官指具争辩处冀厘清原审法官思路

2022-09-23 13:24

被告当日图抢警枪。 资料图片
被告当日图抢警枪。 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13日「18区开花」示威活动中,32岁扎铁工人涉企图抢去警员散弹枪但不果,期间不断挥拳打警员的左头,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裁定他企图抢劫罪成,判囚7年,即区域法院的最高判刑权限。他认为判刑过重而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案件有争辩之处,理应进一步厘清原审法官的思路,故批出上诉许可,转交案件至上诉庭合议庭处理。彭官表明将在数天内颁布一份「好短的书面判词」。

32岁扎铁工人谢信诚承认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员X,非法集结及袭警两罪罪成,但他否认企图抢枪,坚称他只是可能触碰到警员X的雷明登散弹枪。原审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斥其辩方求情「简陋至极」,加刑因素包括与潜逃人士甘维邦一同作攻击、受害人是警员、目标是警枪等,故以以7年监禁作为量刑基准,由于没有任何有力的求情因素,判囚7年。

是次上诉主要争议点是,原审法官谢沈智慧在裁决时没有提及她是以「夥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则裁定谢企图抢劫罪成,但判刑时却指谢与潜逃人士甘维邦一同作攻击,疑运用了「夥同犯罪」原则来重判入狱7年,是否属判刑过重。

上诉方马维騉大律师认为本案的事实裁定不应被解读为「夥同犯罪」,彭官认为案件有争辩之处,「就咁睇落去好严重」,需转交合议庭去理顺原审法官的思路,但明言上诉结果未必对上诉方有利。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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