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员涉打逾万次电话滋扰2法官 声称无钱请律师法援拒受理官指示再申请

2022-09-20 17:45

58岁广告设计员去年5月至7月期间涉嫌打电话过万次,滋扰2名区域法院法官,被控4项不断打电话罪。控方另加控刑事藐视法庭罪,案件今午于高等法院再提堂,被告自行陈词指有至少5000页涉案文件,因雇用律师代表需花费20万至30万,申请法援不果遂无法律代表。法官陈庆伟指示被告向法援署厘清本案性质再行申请,要求被告12月中前存档抗辩誓章。

被告陆志荣今续自行代表,交代2批文件合共14个文件夹逾5000页,在约10间律师行经估价后,光是雇用律师阅毕文件已经需要5至10万,加上事务律师及大律师会面和出庭讼辩费用,大概需要20至30万,曾查询法援署亦不受理,遂决定自行代表。陈官循循善诱,解释本案属刑事藐视法庭案件,采用民事诉讼程序,不属传票或可公诉罪行,指示被告到法援署再次澄清申请。

陈官进而解释检控法律文件,下令被告12月12日下午前存档抗辩誓章,包括所有理由证据,再由律政司于56日内回应,择日预审,如法援申请引致延误,可去信法庭再作打算。被告仍然坚持申请押后案件不果,愤而陈词申请更换法官,批评陈官言行主观,自以为是自作聪明,或带有偏见偏袒控方。陈官拒绝申请,反驳并非满足「任何一方认为任何时间开审先系公平」。

58岁广告设计员陆志荣被控于2021年去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以电话及传真电话作出妨扰行为,即使得2名区域法院法官书记多次收到与法庭事务无关的电话,干扰司法机构运作妥善执行。 被告另外同时被控去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间,以及于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间在香港,无合理因由而不断打电话往一位区域法院10楼区域法官的办公室电话;于同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间,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间,不断打电话往一位区域法院2楼区域法院法官的办公室电话,旨在对该区域法院法官造成烦扰、不便或产生不必要的忧虑。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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