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社工阻差办公两罪脱律政司提上诉 官下令发还重审  

2022-09-14 12:20

女社工林晓桦。资料图片
女社工林晓桦。资料图片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游行」期间,女社工被指拒绝向警方出示身分证,裁判官黄雅茵早前裁定她阻差办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证两罪罪脱。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无罪裁决,法官黄崇厚今颁布书面判词指,裁判官作出裁断时法律上出错,认为社工手持身分证但只是警方没有拿走查阅的裁断有悖常理,下令将案件发还给原审裁判官,并指示裁判官根据澄清后的法律观点,重新考虑控方是否证明了阻差办公罪。

报称任职社工的林晓桦早前被控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街市街与众安街交界的香港电讯店铺外,阻碍女督察梁敏仪执行职务;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裁判官黄雅茵指林在合理时间内拿出身分证,行为亦未达致阻挠或妨碍,故裁定两罪罪脱。

法官黄崇厚认为裁判官裁断林晓桦大声重复要求警员出示委任证共9次,才手持自己的身分证,并不能构成阻挠的行为,法律上并不正确。而裁判官裁断林将身分证紧握在手露出一半的内容,警员没有拿走林的身分证,在没有证据显示林故意把身分证正面的个人资料遮盖的情况下,已经符合「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阅」的要求,法官黄崇厚则认为林直至被拘捕之前的行为明显未能符合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查阅的要求,故裁判官的裁断属法律上出错。

法官重申在警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时,对方要将身分证交到警员手中,才算符合法例要求。法官经分析后认为裁判官裁定林所做的行为,已符合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阅,是有悖常理的,构成法律错误。法官亦认为裁判官没有就警方要求林出示身分证时是否在正当执行职务这一点,作出明确的事实裁断。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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