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指违约追讨租金失败 官判复康资源协会有权占用场地
2022-09-09 18:45
香港理工大学在1988年与慈善组织复康资源协会协议,让协会在校园内营运复康专科及资源中心(RC),但协会在28年前起没有按协议转介研制特殊复康器材的个案予理大复康科技中心(REC)。理大6年前终止协议,入禀要求收回RC,并要求协会赔偿租金及损失。法官许伟强今午在高等法院公布裁决,裁定理大败诉,复康资源协会反申索成功,双方须继续履行原订协议,复康资源协会可继续占用RC,理大须付8成半讼费。
原告为香港理工大学(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被告为复康资源协会(Rehabaid Society)。判词指,双方于1988年签订协议备忘录,发出合约式牌照订明被告占用RC条款。原告方认为协议备忘录中包括隐含条款,如RC及REC之间终止合作,在给予合理通知期后,原告方有权终止牌照。
许官参考协议备忘录及前后期相关文件,认为没有基础证明当中有上述隐含条款,直言协议备忘录中既对牌照时限及终止事宜只字不提,也没有订明RC及REC有责任持续合作。许官续指各项文件均无著墨说明合作需要和被告占用上址权利有何关连,原告方无法证明双方合作有隐含条款,况且早于1994年两者之间已停止合作,然而RC一直获准占用会址。许官最终推翻原告终止协议决定,裁定被告有权继续占用并履行协议备忘录。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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