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4.6万选举开支 前立法会选举新界西候选人认罪囚3个月

2022-09-09 14:33

被告许孝良。 资料图片
被告许孝良。 资料图片

前年立法会选举新界西选区候选人许孝良,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企图诈骗选举开支逾4.6万元。许今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及企图欺诈两罪,被判监3个月。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公众对候选人操守有高期望,但被告行为辜负支持者对他的信任,伤害他们感情,而且被告使用假文件及假资料,属有预谋犯案。

辩方求情指,本案不涉及种票不影响选举公平性,被告案发时任职律师行文员,但因案失去工作,前途尽毁。

36岁被告许孝良被控于2020年9月29日在香港,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在根据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提交的选举申报书内,作出明知或理应知道属虚假或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即他曾因法律服务、个人仪表形象训练服务及选举助理文栩鑫及何雪熙的薪金而招致合共港币46,460元的选举开支。

被告另被控同日向选举事务处讹称选举招致上述开支;他已悉数支付文何二人的薪金;以及由李伟明律师行发出的法律服务费用帐单副本,及由HI-PROTEIN.HK就形象训练服务费而发出的收据副本为真确,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选举事务处支付该笔款项,而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对方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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