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村绘本案|涉串谋刊印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 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成员全部罪成

2022-09-07 17:52

(左至右)被告杨逸意、黎雯龄及伍巧怡。
(左至右)被告杨逸意、黎雯龄及伍巧怡。

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骨干成员因出版《羊村守卫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儿童绘本,被控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5人否认控罪受审,成为《国安法》实施后首宗涉及煽动刊物罪的开审案件。案件早前审结,《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今于区域法院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9月10日求情,期间所有被告需续还押。

被告依次为黎雯龄(26岁)、杨逸意(27岁)、伍巧怡(28岁)、陈源森(25岁)及方梓皓(26岁),均报称是言语治疗师,案发时分别为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司库和委员。

案件原定今午2时半进行裁决,惟法庭书记两度表示需要押后,最终延至5时42分才开庭。郭官在裁决理由书中指,本案共有多项争议点,包括涉案控罪是否涵盖「中央」、有何罪行元素、是否违宪、3本绘本是否属煽动刊物等。

针对控罪是否涵盖「中央」,郭官引述《基本法》第一条指,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是属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框架之内,超出香港的权力范围。换言之,所谓「维护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并不存在,只有「维护在港的国家安全风险(defending against national security risk in HKSAR)」。《国安法》第三条提到,中央政府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事务有著总体责任,这与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维护在港的国家安全风险并不矛盾,按照逻辑而言,特区应有责任协助中央政府。

此外,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条文,若涉「中央政府处理的事务」,才可将控罪中的「女皇陛下」解读成「中央政府」。法官认为,煽动罪属于「中央政府处理的事务」,纵使煽动罪没有清楚列明是用作维护国家安全,明显地控罪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女皇陛下或其继承人」,意味著法例不单的保护对象不仅是英殖时期的君主,也包含整个殖民政府。而且,终审法院已在拒绝本案被告伍巧怡申请保释时,裁定煽动罪属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罪行。

至于辩方称,根据《基本法》第23条,特区有责任就煽动罪行「自行立法」,故本案控罪并非属于中央政府的责任;若要说中央政府有此责任,那么检控工作应落在中央政府上。郭官拒纳上述说法,指港府未就煽动罪行立法,本案控罪是在移交主权前已生效,故现需以《释义及通则条例》诠译条文。而且《基本法》第14条指中央政府有责任管理特区防务,并不涵盖检控工作。基于上述理由,法庭裁定控罪涵盖「中央」。

有关控罪的罪行元素,控方指只需证明涉案刊物具有煽动意图,而非被告本人有煽动意图。郭官则认为控方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因爲当煽动罪于1970年并入《刑事诉讼条例》时,相关法例提及被告在作出煽动性行为前,必然有相应意图。

郭官又言,煽动罪从来没有包括多个普通法使用地区的案例中,所拟定的「为合法机关而煽动使用暴力、或制造公共骚乱、或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作为必要元素。辩方力陈控方需要证明被告造成实际暴力,惟郭官指出在现代的环境下,暴力并非推翻政府的唯一手段,制造谣言、仇恨及虚假资讯十分容易,更可成为煽动暴力的有效武器。基于上述原因,法庭没有基础把煽动意图诠䆁为上述引致暴力等的意图。

辩方争议涉案罪行侵犯被告言论自由,质疑控罪违宪。郭官则指,涉案罪行使用了「憎恨」、「藐视」、「离叛」和「不满」等字眼,尽管这些概念或含主观情感,但仍是一般人可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或从他人身上观察可得,并非含糊不清或有欠具体。再者,煽动意图并非取决于受众的主观感受,而是取决于出版人的主观意图。郭官认为,一个人若不知道其言论或出版刊物有否涉及煽动大可参考法例,如有需要亦可寻求法律意见。

郭官在裁决理由书提到,3本绘本内容鼓励羊群要守卫家园,教导儿童学习这种美德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绘本序言开宗明义地提及反修例事件,标题为「羊村守卫战 VS 反送中」的末页又附有时间线及背景资料,明显是要将真实事件串连起来。而3本绘本最大问题是,儿童会被告知故事属实,而相信他们是故事中的「羊」,而「狼」则是要陷害他们的中央或特区政府。郭官直言,绘本出版人拒绝承认中央已经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引导儿童认为中央及香港政府的所作所为是有错及不合法。

至于辩方称绘本设有开放式问题,并非要灌输任何想法。郭官则批评此说法时「虚伪」,因从绘本脉络和叙事手法清晰可见,儿童的思维被一种特定方式引导,所谓的「开放式答案」只是一种「引导性答案」。而这类答案的危险指出,在于儿童或会误以为想法是源于自己,不会察觉他们其实是被灌输,或令其思考模式在日后仍难以改变。基于上述原因,郭官裁定3本绘本均属煽动刊物,强调绘本的「煽动意图并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后果。」

在合宪性的议题上,辩方认为控罪并不合宪,过分限制言论自由。郭官则指,香港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本港经历一段长时间的社会动乱,超过万人参与这些「极之暴力」的行为,宣扬港独、自决等讯息,显示他们不认可对中央对香港的主权。即使本港自《国安法》出台后,社会平静下来,但这些人的思想只有些许改变,形容政治形势「表面上平静,实际上依然反覆无常」。有见及此,香港需要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暴乱再度发生,保障「一国两制」政策的宪制秩序。郭官总结,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及维持公共秩序,本案控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权利所施加的限制「实属必要」,且没有迹象显示,这些限制未能平衡社会限制,因此裁定控罪合宪。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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