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选落选人多次不依指示存档誓章等 官拒宽免延期交申报书

2022-09-07 17:45

高院拒绝胡健南宽免延期提交选举申报书
高院拒绝胡健南宽免延期提交选举申报书

2019年区议会选举东区渔湾区落选人胡健南申请延期提交选举申报书,惟今年多次不依指示存档誓章及陈词等。法官杨家雄今日公布判词撤销申请,拒绝宽免延期,指如胡健南获批会令公众误以为可以轻视参选人法定责任,对选举制度及庄严性构成极大伤害。

本案申请人为胡健南,当届选举中获得30票落选;答辩人则为律政司。判词交代申请人没有在2019年12月29日法定限期前提交申报书,申请人报称选举日前决定退选,而且相信提交申报书为报销选举开支,自己得票率低不足以取回故没有提交,前年才入禀申请延期。自今年4月29日起到7月15日,申请人先后不依法庭指示依期存档或送达回覆誓章、书面陈词等文件。

杨官认为申请人行为不属「粗心大意」,全无解释何以误解法律,无任何文件支持,不能证明归于任何合理因由。杨官罗列选举事务处至少3次以电邮及1次以电话提醒申请人,申请人2003年参选时亦曾因漏报2项选举开支遭口头警告,证据显示申请人不尊重选举,轻视候选人责任爱理不理甚至视而不见,可能怯于刑责才提出申请。杨官指如申请人获批会令公众误以为可以轻视参选人法定责任,对选举制度及庄严性构成极大伤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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