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公屋除名后续居于父亲租置单位 港女欲自行申请公屋忧失资格
2022-09-04 16:00
公屋供应紧张,不少基层一屋难求。有女网民于讨论区发文,指自己原本与父亲同住公屋,早前已除名,其后父亲以租置计画购入单位,女网民现希望再以单人身分申请公屋,询问网民「会唔会房屋署唔畀呢?」。
该名女网民于「香港讨论区」发文指,自己早前已从公屋户籍上除名,其父亲及后透过「租者置其屋计画」购入公屋单位。近日她希望以单人身分再次申请公屋,但因自己已非 「认可住客家庭成员」,担心利用父亲的租置公屋住址作为申请住址,「即话畀房署知我私下偷住」而遭拒绝申请,「唔批我申请单人公屋,仲反话我私下偷住」,故发文向网民询问意见。
楼主除名后欲再申请单人公屋。资料图片
帖文引起网民热论,有网民指由于楼主父亲已购入公屋单位,住户人数应不受限制,「买左冇人再理住几多人」、「公屋买咗等于私楼,边个理你住咩人」、「除非业主喺未补价前未经批准出租畀人,实际上业主和家庭成员喺唔喺度住,又或者畀咗其他人都无罚则」。
据房委会资料显示,申请公屋的人士如在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画,例如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画、重建置业计画、可租可买计画、租者置其屋计画、自置居所贷款计画和置业资助贷款计画等的家庭成员,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便可即时递交公屋申请表。
资料来源:香港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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