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3年前旺角警署外遭警殴伤 市民入禀向律政司长索偿

2022-09-01 13:10

市民昨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市民昨入禀区域法院索偿。

2019年9月2日,旺角警署外有人聚集及堵路,防暴警及速龙小队到场驱散,发射催泪弹、胡椒喷雾等。事隔3年,一名市民昨入禀区域法院,指当晚前往太子期间受伤,而有关伤害由警员殴打或疏忽造成,要求港府就其人身伤害作出赔偿,但未有列明具体索偿金额或伤害详情。

原告朱智仁,被告则为律政司司长。入禀状指,原告于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弥敦道792号附近遭受人身伤害,有关损害由据称是在上述时间地点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殴打及疏忽所致。原告认为,被告需要就事件负责,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向其赔偿,包括一般、特定、加重及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以及相关利息等。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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