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谋强奸菲佣案 夫妇强奸助奸等4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2022-08-26 11:26

被告黎芷珊(左)及陈暹德(右)。资料图片
被告黎芷珊(左)及陈暹德(右)。资料图片

32岁妻子涉嫌辅助44岁丈夫4年前于洪水桥居所内强奸30岁女菲佣,夫妇2人分别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4罪。陪审团今早近10时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3小时,午后一致裁定2人4罪全部罪脱。李官向主控坦言其案中表现良好,是次裁决与其表现无关,单纯关乎证据。女被告离庭后不禁痛哭。

代表男被告陈暹德的大律师林芷莹结案时陈词则指,X听到黎说「Sir wants you, pay money」时,X供称她说「I am not going with you」,但黎强行扯她到主人房时,X却跟从,没有作出任何行为去避免。辩方指黎亦是一名弱质纤纤的女子,相信X当时有能力反抗。辩方反问陪审团为人父母,会否在8岁女儿及1岁半儿子面前强奸菲佣,指出X说法夸张失实,不合逻辑,而且X起初指陈「抛」她在床上,及后又改称陈「推」她到床上,可见X前言不对后语。

代表女被告黎芷珊的大律师陈文慧指男被告出庭作供时不准备又不思考,令人「火滚」及「厌恶」,但他坚持他与菲佣性交是一场性交易,菲佣没有大叫亦没有反抗,只因一时性幻想及性冲动,与菲佣作出令人呕心的性交易,是一名「完全无道德底线的渣男」,但面对控方盘问时都「锄佢唔散」。

陈文慧又指两名被告分别与警方作出录影会面纪录,当中真情流露,二人说法一致,就是丈夫趁妻子洗澡期间与菲佣做爱,妻子离开浴室时撞破完事场面,可见两名被告没有夹口供,相反菲佣所说的案发经过则有多个版本。更何况黎在事发后三日到家事法庭签纸离婚,现时在茶餐厅打工及住劏房,若黎与丈夫合谋强奸,为时「现时要过咁悲惨嘅生活」,重申黎「嫁俾咁无耻嘅人先系真正嘅受害者」

被告分别为44岁陈暹德和32岁黎芷珊,陈暹德被控于或约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邨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黎芷珊则被控于或约于同日同地,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以及猥亵侵犯X。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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