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业主没遵例安装防火门 共罚款逾1万元

2022-08-22 11:21

案件月初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决。
案件月初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决。

两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发出的改善消防安全指示,分别于本月初于观塘裁判法院,各被定罪及罚款5295元 。

屋宇署根据《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1A)条向九龙城马头围道一幢楼龄40年的指明商业建筑物的两个单位的业主发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有关业主遵从若干消防安全建造规定,包括于单位入口安装防火门及在单位与公用走廊之间安装防火墙分隔。

由于该两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法定指示,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8月4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 《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该条例发出的法定指示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指明商业建筑物的业主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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