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葬6公众坟场遗骸须移走 倘自行处置需9.2前申请
2022-08-19 15:26
政府今日刊宪公布,市民须移走及处置2015年内安葬于6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
政府指,有关命令是食物环境衞生署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19A条的规定而发出。该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指示从公众坟场内移走及处置埋葬不少于6年的遗骸。
根据有关命令,2015年安葬于粉岭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罗湖沙岭坟场T段及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的人类遗骸须移走。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今年9月2日或之前前往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地址为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如未按上述方法处理,下葬于该6个坟场的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而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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