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再有职员认推头撞床袭击两名1岁童 判囚4个月10周

2022-08-18 15:28

第3名被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第3名被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虐儿案,继早前两名职员认罪判囚,第3名认罪的30岁职员本月初承认一周内袭击两名一岁男童,包括掌掴将被子抛落地下的男童,数天后又因另一男童把玩具摆在头上,而大力推对方致其头撞床边,她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10周。

被告张惠燕(30岁)承认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在旺角砵兰街387号地下「童乐居」,袭击、虐待或忽略1岁男童K和1岁男童A。

案情指,她于首次虐儿事件中,当时包括男童K在内共有12名幼儿,分别躺卧或坐在婴儿床上。K在床上站立,并将一张被子抛落地下,张见状随即走近K,伸手打其头部,令他跌倒在婴儿床床褥上。及后张拾起被子,K再次站起身,张走到床尾掌掴K脸部,导致对方又再跌倒床上。

至于第2次虐儿事件则发生在「童乐居」3楼睡房,当时男童AH站在其中一张婴儿床上,另有至少7名幼童,期间AH将一件玩具摆上头部,原本在房间另一侧清洁的张便上前,大力抢去AH手中玩具,再推他的头部致其撞到床边。AH随即倒在床上,张又伸手掌掴AH脸部,见对方头部稍微郁动,再次掌掴。

本案为童乐居虐儿案第三名判刑被告,34名被起诉的前职员中,已有4人认罪,当中两人分别被判囚4个月及5个月8周,另有一人将为律政司录取「无损权益供词」,暂准保释至9月29日求情。其他30名被告中,一人不认罪,排期明年受审;三人已转介至区院处理,9月13日提讯;馀下29人均将于9月16日在九龙城法院再讯,部分被告亦将转介区院。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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