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消防设备技术员非法集结及刑毁交通灯 判囚8个月兼赔偿2.8万
2022-08-03 16:34
2019年11月11日发起全港三罢的黎明行动,大批市民到旺角及大角嘴一带示威。事隔两年半,23岁消防设备技术员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刑毁交通灯。他早前承认两罪,裁判官梁雅忻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被告对于在场附近的警员视若无睹,光天化日下爬上灯柱破坏。即使他在集结中未至于担当领导角色,但仍有积极参与其中,判囚8个月,另下令他向路政署赔偿28,000元。
梁官判刑时指,相关片段及案情显示,当日有许多黑衣蒙面人士作出破坏行为,包括将栏杆拆除、把垃圾置于马路等,环境恶劣并且构成危险,当时尚有车辆经过,市民亦无法前往目的地,气氛紧张。被告对于附近驻防的警员视若无睹,依旧在光天化日的情况下爬上灯柱,破坏三盏信号灯。
梁官续指,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曾对抗警员,但案发地点位于交通重要位置,涉案交通灯经破坏后无法运作,一段时间仍未能修复,导致市民要冒著危险过路。此外,法庭亦需公开谴责非法集结的罪行以保护公众,而就本案而言,纵使被告未及领导角色,惟他在场并非只是鼓舞他人,更属积极参与。
23岁男消防设备技术员张焯棋承认于2019年11月11日,在亚皆老街、塘尾道、诗歌舞街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及在旺角樱桃街与塘尾道交界损坏属于路政署的交通灯。
案情指,当日有人发起「大三罢」,至少50名示威者下午1时许于旺角一带聚集,导致交通受阻。从新闻片段可见,被告在其他示威者掩护下爬上栏杆,以物件击烂樱桃街及塘尾道交界的交通灯;又以状似巴士站牌堵路。被告及后被捕,背包内搜出螺丝批、钳等工具。案中共有3支交通灯被损毁,涉款28,000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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