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义务急救员暴动罪上诉 官:若唔系前线着护甲做咩
2022-07-28 14:20
2019年8月31日港岛区举行反修例示威活动,25岁自称为义务急救员的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动罪和无牌管有无线电对讲机罪成,被判囚4年和罚款5000元。他不服暴动罪定罪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官犯错,没有充分考虑他是急救员的身分。律政司反驳指他完全不是真正的急救员,而且急救员并非「免死金牌」,急救员亦可以参与暴动。上诉庭需时考虑,将于半年内颁布书面判词。
报称任职运输工的上诉人陈佐豪,早前被裁定于2019年8月31日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1号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于同日在铜锣湾百德新街22至36号外,非法管有一套无线电对讲机。
上诉方潘熙资深大律师指,当日上诉人于示威现场附近被捕,当时除了上诉人之外,上诉人前方一名身穿反光衣、疑似急救人员的女子被捕,后方有一名被捕时袭击警察的男子。潘熙认为原审法官只考虑后方男子的行为,没有考虑前方女子的衣著等情况,属于法律上犯错,惟立即遭三名上诉庭法官质疑。法官潘敏琦直言法官有权考虑环境证供作出推论,反问是否因为前方女子对辩方有利,后方男子对辩方不利,故认为法庭应考虑前方女子而不考虑后方男子,潘熙表示认同。
潘熙提到上诉人被捕时所拍摄的片段,有男声重复说:「我系急救员嚟㗎!」,而且上诉人当时身穿护甲,亦持有对讲机及绷带等。惟法官彭伟昌指:「(上诉人)周身都系护甲,唔系普通市民衣著」,同时认为急救员亦可以参与暴动。彭官举例说:「如果打仗嗰时,有人身穿军服戴上红十字臂章,咁你系军医唔通就唔系参与前线咩?咁就唔系支持同鼓励咩?」彭官续指:「如果(上诉人)唔系参与前线,着装甲保护做咩啊?」
律政司一方强调上诉人并非真正的急救员,不是红十字会或圣约翰救伤队,认为法官需就环境及证据等作出事实裁决,裁定某人只负责急救,没有参与暴动,才算是急救员。律政司认为上诉人完全不是急救员,而且急救员并非「免死金牌」,并非有充分理由不被拘捕,重申急救员亦可以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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