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环冲突|13人暴动罪成囚42至48个月 官斥牺牲他人自由

2022-04-06 11:59

左起被告:梁志鹏、陈永琪、廖颂贤、李树桦。 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梁志鹏、陈永琪、廖颂贤、李树桦。 资料图片

2019年7月28日上环游行演变为激烈警民冲突,多名示威者被捕,44人被控暴动罪分3案处理。第3宗涉15人的案件经审讯后,除一名认罪的男生外,14人全部被裁定罪成。案件原定于2月初判刑,但因疫情关系一再押后。法官练锦鸿今于西九龙法院指,事件为社会带来进一步分化,市民被归类为黄蓝阵营,没有中间路线,社会欠缺持平客观评估,示威者口中崇尚民主自由变成专制,香港的自由因他们所为而收窄。法官续指,本案暴动瘫痪了差不多半个港岛,痛斥示威者自以为有高尚理念,但就牺牲了他人自由,导致社会处于恐惧,不单造成公帑或私有财产的损失,亦破坏了社会和谐与互信,以致香港的国际声誉,判其中13名案发时已成年的被告监禁42至48个月,24岁装修工及案发时17岁的认罪男生则分别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

15名被告依次为24岁厨师陈伟林、25岁兼职侍应陈泽峰、27岁教师布紫晴、20岁学生何栢耀、22岁学生梁志鹏、34岁厨师杨位醒、22岁学生彭雨彤、30岁刘耀铨、33岁飞机师廖颂贤、30岁护士陈永琪、24岁工程助理林皓正、21岁学生廖紫婷、24岁无业李树桦、24岁装修工胡嘉俊及22岁无业张雯曦。

胡嘉俊(左)及何栢耀(右)分别被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资料图片
胡嘉俊(左)及何栢耀(右)分别被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资料图片

陈泽峰、布紫晴、梁志鹏、刘耀铨、林皓正、廖紫婷、李树桦、张雯曦被判囚48个月;彭雨彤、陈永琪被判囚44个月;陈伟林被判囚45个月;杨位醒被判囚44个月;廖颂贤被判囚42个月;胡嘉俊被判入劳教中心;开审前认罪的何栢耀被判入教导所。

练官判刑时指,各被告年轻,理解他们或受社会当时的炽热气氛影响,认为别有用心的关键领袖、自诩为年青人导师及看热闹的人提供物资及道德上支持,让他们得以参与这场血腥嘉年华,最后需有付出代价的只有空有热血、有勇无谋的年轻人。他们入世未深及冲动,惟此并非任意妄为的的理由,每个人均需为行为付上代价,但来日方长,望各被告经一事长一智,牢狱不会对其漫长人生造成障碍。

练官再指,当日示威者穿著相类衣服与带同装备,在场派发物资、以手势作人流控制及指挥、设立路障等,并按照警方行动推进退后,可见暴动由一个或多个组织策划安排进行,认为他们有共同目的参与其中。从影片中目测,至少约500至1000名示威者参与暴动。再者,示威者与警方对峙期间大叫含有港独意味的口号及侮辱性字句谩骂警方,甚至用汽油弹、砖头、弓箭及弹叉、放满燃烧纸皮的手推车等袭击执法者,事件中未有造成伤亡,并非因爲示威者有所节制,而是因爲警方的严谨策略。

练官形容,案发于商铺酒店林立的港岛区心脏地带,暴动导致地面交通完全堵塞,为公众带来极大滋扰,也令居民及游客感到不安,破坏了香港作为和平、务实及安全的国际社会之声誉。此外,示威为社会带来进一步分化,市民被归类为黄蓝阵营,没有中间路线,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实质是专制,扼杀和平理性讨论空间。练官指损毁设施虽可短期内修复,惟香港社会和谐和国际声誉却不能,故以4年为暴动罪量刑起点。

针对各人刑期,练官不接纳第三被告、幼儿园教师布紫晴称欲「见证历史」而到场,反驳她不惜长途跋涉置身游走于混乱现场,其「一时好奇」的说法并不合理,加上她不可能不知道穿著如示威者类近的衣着会助长对方气焰,认为她没有悔意,不获减刑。至于第六被告、厨师杨位醒承认不满政府处理条例不当及警方滥权而到场,但谅及他积极向弱势提供协助,酌情下调刑期至44个月。另外,第七被告、学生彭雨彤还押期间向感化官暗示当日暴力源自于警方,练官直指与事实不符,形容案发现场犹如对垒战场,即使是梦游的人都会惊醒,若非身在平衡空间就是强词夺理,不过考虑到其良好背景,酌情扣减2个月刑期。

15名被告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即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摩利臣街和文华里交界的干诺道中和德辅道中一带,连同甄凯盈、廖天骏及其他人参与暴动。张雯曦另被控一项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及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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