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机场贩毒案判无罪 律政司指原审法官采用错误标准
2022-07-27 18:49
高等法院原讼庭三宗机场贩毒案早前因没有直接证供,法官裁定不能仅依赖环境证供举证,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接纳辩方「毋须答辩」(no case to answer),指示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决,4名被告无罪释放。律政司要求上诉庭厘清有关法律争议,副刑事检控专员直言原审法官法律上犯错,主动解释证供,形同给予比重,终指示陪审团裁定无罪,然而其应由陪审团定夺,而非法官。案件周五续讯。
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直言原审法官金贝理法律上犯错,于首宗贩毒案中提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告知悉携有毒品,因此被告有可能堕入骗局,更直言「没有任何证据可供推论被告知情」、「证据充份显示可怕的百二万可卡因贩运骗局」。谭认为此言已份属评论,又指同类案件证据案情其实均不相伯仲,案中法官最终认为定罪必不稳妥,故裁定表证不成立。而该案主控曾顺应法官指证据薄弱,谭今补充事后律政司经已检讨做法。
在第二宗贩毒案中,谭引述法官当时曾形容案中仅有有限获证明事实,更主动解释证供「互相完全一致,任何获恰当引导的陪审团均不应裁定罪成」,已为证供给予比重,法官又言「难有足够事实以作推论⋯⋯如有另一套言之成理的说法,便不能作唯一推论」,终指示陪审团裁定无罪,然而谭认为上述事项应由陪审团定夺,而非法官,同样法律上犯错。庭上播放当日聆讯录音,透露当时曾有陪审员提出自行裁断,又希望向传媒透露案件,法官回应指为宁纵毋枉故只得如此。
「法庭之友」资深大律师黄佩琪此前陈词指应区分开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保留陪审员功能相当重要黄佩琪指出要注意由表证不成立被告毋须答辩,到引导陪审团裁决之间的分野,虽然环境证据并非直接证据,然而将环境证据一点一滴拼凑起来,在恰当引导下陪审团仍可以凭藉推论,决定将被告定罪,故法官应避免对控方举证持有己见,假定无罪,否则使被告脱罪将造成不当。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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