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8男被控暴动等罪1人认罪候判 控方指众人被捕均穿黑装束曾逃跑
2022-07-18 14:36
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集结,29人被控暴动等罪,涉8男的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开审,其中一人早前已认罪。控方开案陈词未有指明各被告的暴力行为,但被告被捕时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戴有或管有不同防具,遇见警员时均曾逃跑。
开案陈词指,案发当日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在下午6时许至8时许发生暴动,约6时起有约2000名示威者戴头盔眼罩等,占据行车线及栢丽购物大道一带,并以水马、雨伞等杂物筑路障堵塞行车线,又以雷射笔照射警署。警方多次展示旗帜警告发射催泪弹,示威者则以水马堵塞警署正门,及向尖沙咀警署投掷砖块等硬物,警方再发射布袋弹。有示威者在7时许向警署行车入口投掷汽油弹,一名男警遭掷中,下肢有5.5%二级烧伤。有示威者捡起警方发射的催泪弹,反投掷向警署作还击。亦有示威者推出一个约高4米的高台铁架到栢丽购物大道,横躺于行人路上。有人撬起行人路上的砖块,有人开伞掩护其他示威者撬砖。
约下午7时50分,警方向尖沙嘴方向推进时,示威者向后退并向警方防线投掷杂物,继续与警方对峙。除被告林祖童在距离尖沙嘴警署200米内的范围被警员截停及拘捕外,其馀被告均在在暴动区域内被警员截停及拘捕。各被告当时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及戴上和持有不同的防护物品,例如头盔、护目镜和防毒面具等,与其他参与暴动的人类似。各被告见警方冲前时试图转身逃跑,惟均被警方成功追截,并以非法集结罪拘捕各人。
控方指,当晩暴动范围附近的地铁站没有封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透过地铁出入口离开。落被告不是在现场参与暴动,他们必然有足够时间离开现场,从而避免被看成是参与暴动的一分子。
7名被告为马孝文(25岁)、吴柏熹(22岁)、谭炜诚(23岁)、杨梓信(22岁)、陈振华(30岁)、陈嘉(32岁)及林祖童(22岁),被控于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马孝文及林祖童另被控管有雷射笔,陈嘉则被控管有芥末水。
同案被告郑智健(22岁,冷气技工)早前已承认暴动罪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还押至本案审结后裁决。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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