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厦业主天台僭建屡不遵清拆令 罚款逾8万

2022-07-12 12:21

案件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罚。
案件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罚。

一名业主由于一直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上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逾8万元。

有关命令涉及新界葵涌蓝田街一幢工业大厦五个面积共约340平方米的违例天台搭建物及两道卷闸。该些僭建物并无事先获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24(1)条向有关业主发出清拆令。

由于有关业主没有履行有关清拆令,故于2019年遭屋宇署提出检控,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约5万6千元。由于该名业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检控。有关业主于6月22日再次被定罪及罚款8万9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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