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范围

2022-07-06 10:30

深圳住建局今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新规还提到,一是基于目前深圳市住房房价实际情况,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简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馀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二是增设两项不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老旧小区项目改造政策

深圳住建局今日还发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为帮助职工解决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资金负担问题,促进建立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深圳住建局拟增设一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即明确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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