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屋居民未有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今遭判处缓刑监禁

2022-06-30 20:47

两名公屋居民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两名公屋居民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房屋署发言人表示,今日两宗分别涉及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详情个案的当事人,被法庭判处缓刑监禁,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在第一宗个案中,一名居住于葵涌邨的公屋居民于2018年5月申请转换户主及批出新租约时,申报他并无拥有物业。其后经调查揭发,该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位于元朗又新街一个住宅物业,并不符合申请批出新租约的资格。该名公屋居民因就申请批出公屋新租约一事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检控,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单靠罚款未能反映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监禁7日(缓刑12个月)及罚款5000元。

在第2宗个案中,另一名居住于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原须于2021年4月1日起缴交倍半租金。他在2021年4月因家庭入息下降申请缴付原有租金时,申报他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百倍,即245万元。其后,调查结果显示他持有西贡井头一个住宅物业的百分之五十业权,其资产净值为250万元,超逾有关资产限额。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房屋条例》第27(a)条,被房屋署作出两项检控。被告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罪名均成立。裁判官同样认为单靠罚款未能反映案情严重,判处被告监禁共14日(缓刑12个月)及罚款共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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