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被除名后仍如常开工 遭罚2.7万元
2022-06-29 12:45
一名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于其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进行小型工程,本月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罚款2.7万元。
该承建商于2019年8月向屋宇署提交证明书,确认于弥敦道一幢商业大厦的数个单位内进行小型工程。惟屋宇署审核发现其注册有效期已于同年7月初届满,并已从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删除。由于该承建商在案发期间并非订明注册承建商,故遭屋宇署检控。
根据法例,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须在有关注册的有效期届满前的四个月至届满前28天内,向屋宇署提出注册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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