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业主涉滥收水费被罚款5000元 修例后首宗定罪个案

2022-06-01 16:21

一名劏房业主涉嫌滥收水费,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一名劏房业主涉嫌滥收水费,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资料图片

水务署表示,一名业主向其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第47条,被告郑荣基被控非法出售用水罪,今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5,000元。今次案件亦是《规例》自去年5月修订以来的首宗定罪个案。

案情指,水务署去年12月底接获投诉,指有人在九龙长沙湾福华街某单位向劏房租户滥收水费。该署随后到场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涉嫌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提出起诉。 

水务署发言人强调,违反《规例》是刑事罪行,署方希望今次案例能向劏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须遵守有关法例;亦同时提醒被滥收水费人士行使法律权益,呼吁他们挺身举报。署方呼吁市民,如怀疑有滥收水费情况应尽快举报。水务署已在客户服务热线2824 5000提供举报劏房滥收水费的选项。

根据《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修订,水务署的注册用户(通常为业主)只可向其处所占用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缴交给该署的水费。若注册用户向占用人收取的费用超过此金额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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