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指纳税人遇财政困难申分期缴税 可获豁免附加费
2022-06-22 17:39
税务局表示,已开始发出2021/22课税年度的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缴付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的缴税到期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出的2021/22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徵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到期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此外,税务局亦伸延早前就2018/19至2020/21课税年度的税单推出的豁免分期缴税附加费的纾困措施的适用范围,详情如下:
课税年度 | 税单发出日期 |
2018/19 | 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 |
2019/20 | 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 |
2020/21 | 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 |
纳税人如有需要分期缴税,请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需佐证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相关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tax/cws5.htm)。
如需进一步资料,可致电查询热线187 8033。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星岛新闻集团庆回归25周年专题网站,请即浏览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