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中大女生暴动等罪成判囚上诉被驳回 官指原审裁决无懈可击

2022-06-22 16:13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理据。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理据。

2019年11月香港中文大学2号桥一带逾100名蒙面者聚集,冲击警方防线,期间有汽油弹掷中警员,烧着其制服和盾牌。23岁中大女学生被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监3年9个月。她不服定罪今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官分析证供时没有充分作出解释,上诉庭法官彭伟昌认为原审法官的裁决及分析无懈可击,案件没有合理可争辩理据,驳回其上诉申请,有关书面理由将在3个月内颁布。

区域法院法官李庆年去年7月判刑时指,当时23岁的中文文学士及教育学士毕业生邓希雯,当日选择留在现场13分钟,衣着装备与其他示威者相似,实际上鼓励了其他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意图破坏社会安宁,不信纳邓当时只专注自己的呼吸声,进入自己的「感官世界」,感受从未体会过的催泪烟的感觉,和戴上防毒面具的宁静,以获得文学创作的灵感。

代表邓希雯的潘熙资深大状认为上述并非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论,没有作出分析便指邓参与暴动及鼓励他人,认为邓当时只是专注「临场感」以获得文学创作灵感的解释可能属实,亦认为邓当时并非身处暴动的核心范围。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则指心智成熟及无辜的人必定会离开暴动现场,「唔想参与其中就会走,见到啲人打起上嚟,唔想参与梗系走啦」,但邓却在现场逗留了13分钟。彭官又指邓身为中大学生,「全港都知(发生咩事),佢无可能唔知,又派物资,又有水马,又掟催泪弹,(邓)一定知咩事啦!点会唔知咩事」。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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