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梁凯晴非法集结判囚申上诉被拒 上诉庭指没有合理争辩之处

2022-06-21 16:35

梁凯晴现已刑满出狱。资料图片
梁凯晴现已刑满出狱。资料图片

前观塘区议员梁凯晴去年承认参与2020年六四集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囚4个月,她本年初申请刑罚上诉许可被拒,再以书面形式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指梁凯晴已刑满出狱,她所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纯粹是学术性讨论,没有合理争辩之处,故拒绝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梁凯晴透过关文渭大律师向上诉庭提出两条法律问题,(一)基于公衆健康理由而被视为未经批准集结或非法集结,是否属于旨在预防破坏社会安宁的预防性罪行?(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行的严重性是否取决于参与人数?。关提到涉案的集结是因公衆健康理由而不获批准,梁现已刑满出狱,希望终审法院给予答覆,会对日后的案件有帮助。律政司则认爲法庭判刑时一向应考虑预防破坏社会安宁,而未经批准集结及非法集结的罪行严重性,关键均在于为了达成共同目的之参与人数,故认为上述两条问题仅属学术讨论,并不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

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经分析后指,未经批准集结的罪行严重性取决于参与人数,因为大规模集会有可能引发混乱,以及新冠疫情下的公共卫生风险。未经批准集结罪是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公众安全、保护他人权利和自由,而参与人数亦是未经批准集结罪行的严重性的关键所在。上诉庭认为梁已刑满出狱,上述两条问题纯粹是学术性讨论,不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故拒绝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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