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零售集团违商品说明条例罪成 被判罚4万元及充公逾千包鱿鱼乾

2022-06-15 16:17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一个连锁零售集团因用虚假商品说明,以及供应和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袋装鱿鱼乾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4万元。涉案的1,434包袋装鱿鱼乾亦被充公。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个连锁零售集团出售一款怀疑附有虚假产地来源说明的袋装鱿鱼乾。海关人员随后从该集团位于小西湾、尖沙嘴和将军澳的分店试购该款袋装鱿鱼乾。经调查后发现包装上均附有两个产地来源标签,分别为「原产国名 中国」和「Country of origin: Japan」。

海关其后采取行动,在该集团其中3间分店和一个货仓检获共1,434包袋装鱿鱼乾,价值共11万535元。经检查相关纪录后,海关人员发现该款袋装鱿鱼乾的原产地为中国。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并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供应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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