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康乐助理员涉向下属及承办商索取贷款表证成立 官押明日裁决

2022-06-13 16:37

被告陈志栋。
被告陈志栋。

52岁康文署康乐助理员涉嫌未经许可向下属及承办商员工索取贷款,而被控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被告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其中一罪,另外一罪获准存档法庭。暂委裁判官何慧娴裁定本案表证成立,辩方在结案陈词中指,本案关键证人的证供零碎,且被告无清楚向对方指明要求的金额,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何官听罢陈词后,将裁决押后至明日(14日)。

被告陈志栋否认于2020年9月19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技工索取一笔未指明款项的贷款。控辩双方承认的事实指,被告自2020年7月起被派驻鲤鱼门公园,获安排署任康文署一级康乐助理员(园艺),负责监管3名技工及7名工人。案发当日被告曾致电下属区加杰通话约11分钟。

辩方大律师谢英权指出,被告被派驻到上述公园后,区曾表示自己是园艺公司老板,因此没有意欲获得康文署的职位。辩方并指,被告曾在通话中表示希望区助他朋友觅得兼职工作,区均否认説法,但表示之后二人无再提及该次的通话内容,「因为避免尴尬」。

辩方在结案陈词中指,二人通话时间长达11分钟,即使被告有向对方索取金钱,亦应在两分钟内谈完,但区完全不记得其他讨论内容。辩方续指,区作为关键证人,仅「感觉上」记得被告曾透露有金钱周转困难。被告或许只是向对方谘询投资意见和请求工作介绍,若法庭接纳其证供,亦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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