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禅院创办人后人申覆核求推翻曼华堂变动  12.7颁书面判词

2022-06-07 13:54

庞孟婷。刘晓曦摄
庞孟婷。刘晓曦摄

荃湾竹林禅院创办人融秋和尚的后人庞孟婷4年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管理竹林禅院的「曼华堂」4名成员经改动后全非「出家人」,违反有关简章,亦质疑华人庙宇委员会没有履行公职去确保成员改动是否合乎简章。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庞指「(曼华堂)被有头发嘅人踢走晒啲出家人,佢哋仲要有亲戚关系」,认为是因华人庙宇委员会不作为所致;华人庙宇委员会则指其公职只是核对有关资讯是否虚假或不准确,无权干预曼华堂的内部运作或有关简章。陈嘉信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需时考虑,暂定将在12月7日颁布书面判词。

申请人庞孟婷,答辩人为华人庙宇委员会(英语:Chinese Temples Committee)。竹林禅院由曼华堂管理,曼华堂在2017年12月20日去信呈报华人庙宇委员会及民政事务署,指它们成员名单有变,四名成员现为欧阳顺美、潘洁芳、雷霭霞、王美珍。庞要求法庭颁令华人庙宇委员会收到的曼华堂成员更动资料为无效纪录,并要求曼华堂依据简章管理竹林禅院,而华人庙宇委员会亦要确保成员资料符合简章、条例及注册要求。

庞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在庭上陈词指,简章规定曼华堂成员必须为「出家人」,而且必须为单数或最少9人,但2017年的成员变动后令成员4位「无一个系出家人」,认为华人庙宇委员会有权去查核并确保曼华堂必须根据简章行事。陈嘉信法官质疑有没有案例或法例规定庙宇必须根据简章行事,而且若华人庙宇委员会认为简章不合时宜或不合理,可否决定不跟从简章行事。庞则认为简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但「有申报就可以(不跟从简章行事)」。

华人庙宇委员会一方则指,曼华堂的简章没有法律地位,华人庙宇委员会没有需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民政事务署无权干预曼华堂内部如何达致其简章的运作。假如庙宇有任何金钱纠纷,一般会到民政事务署调解,尽量鼓励达致共识和解,万一未能解释理应以民事诉讼处理,不应以司法覆核处理。《华人庙宇条例》指明,任何人不得明知而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资料,如违例而会被罚款。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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