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厕掴12岁女童抢手机 6人认袭击4人另认处理赃物全部候判 

2022-06-01 16:53

6名被告获准续保释
6名被告获准续保释

12岁女童3年前在将军澳一洗手间内遭6人掌掴,更被抢去一部手提电话。涉案5女1男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其中4人另承认一项处理赃物罪,须各向事主赔偿2000元。案件押后至7月12日,以待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法官叶佐文指考虑到各人现时年纪尚轻,因此批准他们在候判期间继续保释。

被告依次为18岁男生张庭睿、17岁郑灵玉、18岁陈柏迎、19岁吕子晴、19岁郑恺晴及19岁李菀淇。他们同被控于2019年5月18日在将军澳宝康公园女厕内,劫去女子X的一部iPhone;以及交替控罪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即非法及恶意地袭击X。除郑灵玉及吕子晴外,其馀4人被控明知该部属于X的iPhone为赃物,仍不诚实地将该它保留、搬迁、处置或变现。基于认罪协商,抢劫罪不予起诉,获法庭存档。

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约3时,张庭睿与X在公园内会面,之后一名叫「霖仔」的男子、郑灵玉及陈柏迎先后到场,郑因感情问题责骂X,问她如何认识其男友,即张。三名女被告随后与X进入女厕,不久郑恺晴及李菀淇亦到达。众被告分别把X推向墙壁、抬起她下巴轮流掌掴她、以牌打她头部几下,又以水泼X,著她不要「搞」别人男朋友。之后一名路人进入女厕,陈即关上厕格门阻止X开门,待她答应不再联络张,才会给她一次机会,又要求其交出电话,X因感到害怕故照办,其后示意另一位进入女厕的路人报警。医学检验发现X双肩和背部擦伤。张在警诫下指他仅是把风的角色,不过承认他们事后在深水埗将赃物以700元变卖;其他被告则承认曾袭击X。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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