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女大专生管武等两罪成 还柙6月中判刑

2022-05-31 13:16

被告郭凯盈两项控罪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郭凯盈两项控罪罪成。资料图片

2019年11月警方连日与理大示威者对峙,油尖旺有大批市民声援,期间有人堵路纵火。20岁大专女生在小巷中被捕,背囊被搜出多用途钳及打火机燃料。被告去年一度承认4罪,后来改口否认。经审讯后,被告今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及蒙面罪不成立,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则成立。案件押后至6月18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被告郭凯盈被控于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窝打老道交界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身处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个半面式防毒面具。她另被控同日在油麻地弥敦道524A号后巷管有1把多用途钳及1罐打火机燃料。

法官林伟权引述案情指,案发当日警方将佐敦道的示威者驱散至弥敦道,他们退后与警方对峙,有人投掷砖头和燃烧弹。及后警员追捕时在小巷捉住被告和另外4人,她当时配戴防毒面罩、头盔、护目镜等,并称自己遭橡胶子弹打伤。法庭肯定被告曾身处某个暴乱地方,因此遭枪击,不过当晚九龙多处都有暴动,无证据显示被告曾参与小巷外面的暴动,或替其他暴动者把风。虽然防毒面罩相当可能阻止别人识别身分,但被告当时不算身处非法集结。

辩方在审讯时争议追捕警员的供词失实,未能证明被告逃走及管有防毒面罩以外的物品。法官反对并接纳为有效证供,表示被告管有多用途钳和打火机燃料,肯定是打算在任何示威场合中使用,去摧毁或损坏财产。法官因此裁定,被告面对的暴动及蒙面罪脱,管有非法用具及管有物品图损坏财产两罪则罪成。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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