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去年7月驾车冲红灯 法庭因应陈朗升赴英提前开审

2022-05-27 09:40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资料图片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资料图片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涉嫌于去年7月凌晨驾驶私家车期间,在新清水湾道冲红灯,被控一项「没有遵照交通灯的指示」罪,案件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他没有法律代表,自行答辩时否认控罪,拟争议路面情况影响驾驶。案件原定排期10月开审,惟陈拟该月初赴英参加学人计划,故法庭将案改于9月28日开审,预留一天审期。

被告陈朗升,现年40岁,控罪书指称,他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时37分,在新清水湾道(西北行)邻近清水湾道,身为一辆私家车的司机,在道路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交通灯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条例发出红色灯光时所表示的指示。他被指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制定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18条及第61(1)条下所订明的控罪。

陈朗升表示不认罪,将争议案发路况,包括路面沥青影响驾驶,而他当时无意冲红灯,但同意拍摄到他冲红灯的摄录机运作正常,不需相关专家证人作供。控方将按陈的要求传召3名控方证人,即警员16378、女警55572,以及涉案数码摄影机的陈姓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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