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总承办商员工事败无悔意 酒店工程「三判」罪成囚半年

2022-05-24 18:56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酒店工程「三判」承办商,控告他行贿该项工程总承办商的一名员工,以获支付工程费「尾数」。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六个月。

吕东发,33岁,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裁判官莫子聪判刑时称,被告毫无悔意,其干犯的贿赂罪行,破坏香港廉洁社会,不被社会接受。

案情透露,红磡一间酒店于2020年8月进行路面重铺工程。工程总承办商将部分工程分判予「二判」承办商,而「二判」再委聘被告为「三判」以进行路面开凿工程。有关开凿工程于2020年8月尾大致完成,被告获支付部份工程费约60万元。

被告一直向总承办商一名项目统筹人员追讨工程费「尾数」。2020年9月5日,被告邀约该项目统筹人员会面,并于会面期间向对方提供一卷钞票。案情透露,该卷钞票为数约2,000元。上述项目统筹人员拒绝接受该卷钞票,并于同日向上司汇报事件。她相信被告向她提供该卷钞票,以寻求其协助发放工程费「尾数」。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陈嘉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嘉耀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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