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上班数天确诊被解雇 经平机会入禀控慈善基金公司

2022-05-2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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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项目经理去年受雇于一间慈善基金公司,一个月后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在入院期间遭终止合约。该经理今透过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指控该公司干犯了残疾歧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对方书面致歉,并申索情感损失6万元及薪金4万4000元。本案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残疾歧视的平机会案件。

申索人为M, TARIO,答辩方为THE GURKHAS GROUP (G3S) CHARITY FOUNDATION LIMITED(高斯卡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申索书指,申索人2020年12月20日受雇为项目经理,翌年1月11日为其首次上班日,他在1月13日出现感冒症状,遂向基金创办人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经理Cheung Heung Wa(音译张向华)请3天病假。

申索人在16日陪他妻子作产前检查,故再请无薪假一天,同日他得悉其嫂子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翌日获卫生署告知他亦确诊。申索人之后上报情况,并住院直至1月28日。申索书续指,申索人住院期间被前任雇主的助手通知,由于其健康状况,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员工认为与他共事有风险,因此由他最后上班日开始终止雇员合约,并把薪金转帐至其银行户口,其后解释指因为他只上班了两天便一直缺勤。

申索人觉得自己被羞辱,加上其妻子怀孕和育有一名一岁的女儿,令他在确诊之外倍感受压和患上焦虑。另外,答辩人又不当地将申索人的状况泄露予第三方,使其感到尴尬和心烦意乱。就此申索人追讨薪金和精神损失等赔偿。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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