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4人认管有物品意图摧毁 还柙下周二判刑

2022-05-18 13:33

被告由左至右:郑子豪、廖子文、郑进及李威龙。 资料图片
被告由左至右:郑子豪、廖子文、郑进及李威龙。 资料图片

「12港人」之一的郑子豪、廖子文涉19年湾仔汽油弹案,郑廖连同另一人郑进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馀下一名男厨师今亦在区域法院承认相同控罪。全部被告还柙至5月24日求情及判刑。

本案被告依次为郑进(34岁,时装设计师)、郑子豪(20,岁港铁技术员见习生)、李威龙(28岁,厨师)以及廖子文(19岁,学生)。4人被控一项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指他们于2019年9月在香港岛,串谋和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串谋,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们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即意图籍摧毁或损坏财产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顾他人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法官游德康听取所有被告答辩后裁定他们纵火罪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郑子豪与邓棨然于2019年9月30日晚上约10时30分一起进入湾仔金乐大厦,警员其后持手令进入他们的单位搜查。当时郑子豪身处睡房中,李威龙和廖子文则从另一睡房爬出窗外,逗留在平台位置。警员在单位搜出半制成的汽油弹、防毒面罩、无牌无线电通讯器具等物品,附近闭路电视则拍得李威龙当日曾在店铺内购买玻璃瓶装饮料。资料亦显示该单位于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以港币2,502元租予一名自称「Patty」的人。

郑子豪警诫下称他于网上认识邓,邓著他一同到大厦制造汽油弹,郑表明拒绝,但出于好奇故现身。警方并在他手机内发现其曾在Telegram 与其他群组成员讨论制造汽油弹和向警方投掷,包括在10月1日的公众活动中使用或予人使用。法医认为该些汽油弹原材料能对人体造成严重灼伤,或引致长期呼吸道毛病。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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