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跨性别者改身分证性别遭拒 获批终极上诉许可

2022-05-13 11:12

两跨性别者获批终极上诉许可排期聆讯。   
两跨性别者获批终极上诉许可排期聆讯。   

未完成女变男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被拒绝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为男性,司法覆核败诉后上诉亦被驳回。两名跨性别人士早前向上诉法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上诉庭今颁布判词指上诉方所呈交的五条法律问题涉及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当中亦涉争议《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条与第14条之间的相互影响,故批准上诉许可,交由终审法院排期聆讯以进行裁定。

上诉人为现年30岁的Q及31岁的Tse Henry Edward(谢浩霖)。上诉庭今年1月裁定更改身分证性别的唯一条件便是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包括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如选择不进行手术,便不合乎资格更改性别。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鲍晏明所批准的5条法律问题如下:(1)要求跨性别人士在更改性别前必须进行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的性别重置手术,是否会衍生残酷、非人道或受辱的待遇或风险,会否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三条?(2)评估某政策是否合比例干涉私隐权时,《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条及第14条会否不兼容?(3)政策是否合比例地干涉上诉人的私隐权及私生活?(4)评估政策的相称性时,对于手术会否衍生残酷、非人道或受辱的待遇或风险应给予多少比重?(5)法庭是否有资格在依赖海外政府文件的自助措施上给予比重?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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