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长涉向前同袍索42万贷款被控13罪 不排除被加控其他罪

2022-05-12 11:53

被告黄志明。
被告黄志明。

52岁警署男警长涉嫌向3名前下属及1名前上司索取及接受贷款合共逾42万元,并煽惑前同袍向廉署隐瞒曾借贷予他。他被控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妨碍司法公正及欺诈等13罪,今于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6月23日,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控方指不排除加控其他控罪。被告准以5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

被告黄志明被控8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2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罪、1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1项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及1项欺诈罪。

案发时,被告驻守田心分区一个巡逻小队,他被指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3月6日期间,向伍润森及谢运滇借贷,接受八笔共逾33.5万元的贷款。他又涉于2020年10月15日和2021年7月4日,分别向刘家豪及李金鹏索取1万及8万贷款。

妨碍司法公正罪指他于2021年4月7日至6月28日期间,煽惑、诱使并指示伍润森就该提供被告贷款的调查,向廉署作出虚假陈述。被告涉嫌指使该名警员向廉署隐瞒其借贷。

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则指,被告于2018年12月17日以一份用以申请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重行受雇于香港警务处的债务申报表,而该文件是对其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被告没有任何未偿还债务,以及是他明知意图用以误导香港警务处的。廉署调查指被告的申请最终获批,并获发放退休金共逾250万元。

欺诈罪指,被告在2020年9月1日向香港警察储蓄互助社的袁月群虚假地表示他没有向其他银行或财务机构申请贷款,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互助社向他提供一笔80100元的贷款。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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