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遭童党凌虐扫把柄插下体 女售货员判入教导所 官寄语好好做人

2022-05-05 17:11

案发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园。资料图片
案发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园。资料图片

13岁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园内怀疑被8名童党凌虐,包括剥去她的衣服,要求自行掌掴和以扫把柄抽插其下体。其中一名19岁被告早前承认普通袭击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2罪,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导所。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严正指出,被告过往曾多次被羁押,警告若情况持续下去,那么她将来的人生将恒常出入法庭,是极不理想,故给予其最后重回正轨的机会,寄言她好好做人。

裁判官表示,被告多份报告的评估结果均是负面,而且程度相当严重,她犯案后的反省流于表面、态度回避,对未来没有确切的计画。裁判官续指,被告过往曾接受监管,「今次又犯案」,虽然涉及其犯案情节较同案其他被告轻微,但判刑时不会考虑各人的角色。辩方求情指,虽然报告形容被告为人不羁、「冇嘢怕」且守法意识薄弱。但从她担心母亲精神病病情恶化故不愿在感化官前透露母亲资料,可见她并非无药可救,建议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本案8名被告依次为15岁女生、13岁男生、15岁男生、14岁男生、16岁女生、14岁男生、19岁售货员锺嘉敏以及22岁售货员刘文晋。他们涉及共14罪,包括普通袭击、非礼、制造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性质严重的猥亵行为罪等。15岁女生早前已认罪,被判入教导所。

案情指,事主X认识其中4名被告并曾説首被告的不是,事件辗转传至他耳中,第4被告遂提议二人见面敞开心扉。首被告偕同第2及第5被告现身涉案地点,之后3人突然掌掴X,过程被第4被告拍下。第3被告到场后,X脱下她的衣裳至只剩下胸围及短裙,之后被要求把扫把柄插入自己下体,首被告及第3被告亦有拍下。

第3被告更以扫把柄抽插X下体,事主亦被要求自掴。锺嘉敏随即加入袭击,并在X坐在地上时用脚踢她的脸,和以烟灰弹向她的脸,继而以树枝打她臀部。X因害怕会再被施袭,和不能取回电话而没有离开。她身体有多处瘀伤,需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事后将事件告知母亲并报警处理。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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