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员涉男厕涂鸦写反警字句 2项刑毁罪成判囚半年  

2022-05-05 17:02

被告两罪共判囚6个月
被告两罪共判囚6个月

30岁外卖速递员涉于去年年初在葵涌广场男厕内两度以黑笔涂鸦,写上「黑警死全家」等字句,被控2项刑事损坏罪。他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当时在人流密集的商场写上字句,或会激发持不同态度人士的情绪,虽然他单独行事,却穿上全黑衣物令人难以辨认,相信是有预谋犯案,认为即时监禁才可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阻吓性,两罪共判囚6个月,另下令被告向商场赔偿1000元清洁费。

辩方于审讯阶段争议被告招认的自愿性,指警员罗伟文曾掌掴被告脸部及箍颈,及后有一名已辞职的警长在警署内问被告「你想开大定开细?开大即系你唔认,就掟你去国安嗰边」。陈官裁决时指,罗是个不机灵的证人,对于简单问题都要多次重复,无法直接回答问题,但若掌握问题精要,便可不偏不倚地回答,排除其边作供边捏造的可能性。

相反,陈官认为被告自辩不诚实,如他称当日被一批警员围著时不知道对方身分,批评此说法完全是个大谎话,反指当时商场游人满布,被告大可直接查问警员身分或大声求救;又反驳指警员不可能在男厕内向被告使用武力,因为该处或有其他市民在场。再者,被告遭带返警署后曾接见律师,并在律师陪同下录取第三份口供,可推论被告得知他的权利,代表他曾签署及阅读羁留人士通知书,故裁定被告自愿作出招认。

除了上述原因,陈官裁定3名控方证人均诚实可靠,在要项上互相支持,相信罗的确在当晚9时于男厕内见到被告正用黑笔写上「黑警死全家」的「家」字最后一撇,终裁定被告先后在当晚6时及9时于男厕内,分别写上「黑警狗官」及「死全家」,两罪俱成。

被告麦荣杰被控于2021年1月19日在葵涌广场2楼男厕,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民亮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即厕格的厕所门及墙,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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