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杂志|水塘钓鱼全年开放 无王管恐乱上加乱

2022-05-05 07:55

邹先生曾在水塘钓获属外来物种鱼类,包括凶猛的大口黑鲈。
邹先生曾在水塘钓获属外来物种鱼类,包括凶猛的大口黑鲈。

水务署近期宣布放宽水塘钓鱼,容许持牌钓鱼人士全年在全港二十六个水塘垂钓。不过,有钓友反映,过去水塘区曾发生多种乱象,包括市民放生具猎食性的鱼类,令原生鱼快速减少,更有违法者看准「商机」,用电鱼竿攻击及以鱼网围捕鱼类,再运送至市面转售。一众钓友质疑署方监管不力,指放宽后如无加派巡查,只会令问题更为严重,希望署方加强执法,还钓友舒适的垂钓空间。

三十三元钓足三年,申请钓鱼牌照,即可全年无休地在各大水塘享受钓鱼乐。水务署过去只容许持有效牌照的钓友,在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在水塘垂钓,至去年四月起推出先导计画,全年开放船湾淡水湖和大潭水塘群,上月二十一日起再扩展相关放宽至本港所有水塘。署方称,经评估后认为放宽钓鱼期,对水塘环境、水质,以及鱼类的种类与数量等,不会构成明显影响。惟本报向多位钓鱼爱好者及相关人士查询,指水塘区过去出现不少荒唐事,令原生鱼数量年年减少,与市民缺乏守法意识,以及署方缺乏监管有关。

外来猎食性鱼类威胁生态

  资深钓友邹先生有逾四十年淡水钓鱼经验,他坦言,近年钓鱼成功率愈来愈少,除了因为更多人参与钓鱼,亦与市民随意放生外来鱼类有关。他提到,在水塘不时钓到锦鲤和琵琶鱼等观赏鱼,亦有凶猛的福鳄等,市民弃养的原因各异,如有市民认为饲养的鱼生长速度太快,不宜再于狭小的水族箱饲养,亦有人相信节庆放生可获好运的传言,种种行为已影响鱼塘生态。

  邹解释,部分鱼会猎食同类,如琵琶鱼会吞食鱼卵,俗称「金笔」的小盾鳢则以大小鱼类和虾为主要食粮,且繁殖力惊人,可孵化逾二百条幼鱼,主宰水塘食物链运作。他举例,大潭笃水塘被「金笔」占领多年,导致不少在该处生长的原有品种,包括白鲫、土鲮和金山鰂,无一幸免地消失。

属观赏鱼的琵琶鱼亦在水塘栖息,估计是被市民放生。
属观赏鱼的琵琶鱼亦在水塘栖息,估计是被市民放生。

  专门研究本地生态的岭南大学科学教研组助理教授宋亦希也反映,近年在本港水塘进行研究,发现多种非原生鱼类。事实上,水务署对于市民在水塘钓获的鱼类数量或大小均有限制,但同时列出了十多种获豁免鱼类,钓获亦不需放回水塘内,上述的「金笔」和琵琶鱼榜上有名,其他获豁免的鱼类,如大口黑鲈、珍珠石斑和笋壳等亦是肉食性鱼类,有机会与原生鱼争食,甚至捕食原生鱼,宋相信署方亦知道相关问题,才列出清单。

钓友:多年来未遇过查牌人员

  市民违规放生鱼类,严重影响水塘生态,更有不少人无视当局规例无牌钓鱼,有钓友指,情况普遍,更称自己多年来在水塘钓鱼,均未遇过查牌人员。据其了解,要有人投诉,署方才会派员查看。邹亦说,港岛区较容易遇上执法人员,因有不少见义勇为的外籍人士会主动举报,但其他地区,特别在山上、车辆无法驶入或占地宽阔的范围,则甚少遇上。

  有钓友直言,「发牌就应该找人查牌,否则无意义」,提到过去规定钓鱼期限,市民看到有人在其他日子钓鱼,还可作出举报,现时全年开放,随时钓也没问题,变相减少了申请牌照的诱因,如同将「无牌钓鱼」合法化。他又指,知悉有人申请牌照后,却同时使用十支钓竿,远超于署方限制的「一牌一竿」规定,「其他人见到又跟住学,何必乖乖守规矩?」

水塘垂钓也受内地人欢迎。
水塘垂钓也受内地人欢迎。

晚上「电鱼」 情况猖狂

  宋亦希亦指,不论日夜在水塘进行研究,均发现有市民钓鱼,更曾多次在城门水塘、石梨贝水塘、九龙水塘及大潭水塘,发现有人擅闯水塘附近的上下游河道垂钓,担心影响河溪生态。他指,当时曾通知在场的水务署人员,但对方有否执法不得而知,建议水务署未来多留意有关情况。

  在大学研究鱼类生态的Jeff,则透露有人更以「电鱼」的方式捕获鱼类,称去年底一个晚上,先后目睹两批人在船湾淡水湖用电鱼竿,以高压电力击昏鱼类。邹补充,有关情况相当猖狂。他也曾于船湾淡水湖和大榄涌水塘,目击有人驾电动船到水塘内,以数十张网围捕鱼类,同时加以电力击晕鱼类,其后以车辆直接运走,据悉是送至市面贩售,无本生利,「人员只在办公时间巡视,但违法者通常在黄昏或晚上活动,希望当局正视问题。」

  有钓友苦笑,大鱼多被人偷钓偷捕,守规矩者只能钓到「鱼毛」,甚至零收获。他指,有见过钓友违规使用铅坠垂钓,可能致使人类和鱼类铅中毒,亦有人不按指引,将超出数量或大小的渔获带走。他坦言,上述多个问题在近二十年前已有发生,至近年更为严重,但当局对情况视而不见,促请署方采取更有效的执法行动,以应对放宽钓鱼期后可能更为恶劣的情况。

水务署:约80宗检控全定罪

  水务署表示,截至上月,该署发出且仍然生效的钓鱼牌照有逾一万八千多张,预计今年发牌数量会较往年的七千多张更多。就本报查询违规钓鱼及水塘放生的情况,署方称由一九年至今年四月,就违例钓鱼活动作出检控的个案约八十宗,所有被告均被定罪,同时强调,在水塘放生违反《水务设施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呼吁市民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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