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不能一刀切处理BNO移英港人 倡人大修例褫夺乱港者国籍及居留权
2022-04-26 16:27
移民、移居、BNO、双重国籍等议题再度热起来。行政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撰文,提及「如何处理BNO移英港人国籍问题」。她说,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指,那些持BNO移英的港人,不愿交还特区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因此只是移居并非移民。她认为,这些争议其实历史早有答案。她不认同「一刀切」处理BNO移英港人的问题,因为当中很多牵涉「非政治因素离港」,建议人大胪列负面清单,褫夺乱港者国籍及居留权。
叶刘淑仪提及,对英国来说,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后,这些因香港关系取得BDTC身份的港人,不可拥有英国属土公民的身份(香港不再是英国属土),但是英国政府仍然视他们为英籍,于是给予他们一个剩馀身份,即「英国国民(海外)(BNO)」。他们只可持有英国政府签发的BNO身份旅游证件,这身份不能传给子女,在英国没有居留权。
她说,中方立场很清晰,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所有具中国血统在香港出生的都是中国公民;即使他们凭香港关系成为英国属土公民,中方不承认他们是英籍。至于BNO,中方只视之为旅游证件。
叶刘又指,中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但现实上中港澳台都有很多人移居海外,当中很多人持双重国籍,若要严格执行《国籍法》第三条及第九条,想必影响深远,因此国家素来是「只眼开只眼闭」。
叶刘淑仪认为,处理双重国籍的问题必须小心衡量利弊,亦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处理。持BNO移英的港人当中,也有很多是因为生活节奏、下一代教育等等非政治因素离港,因此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要针对处理的,是那些移英(或海外)后,持续勾结外国势力、活跃于反中乱港活动、触犯《港区国安法》的港人。他们持续污蔑「一国两制」,做出伤害国家伤害香港的行为,游说外国政要、国会议员制裁、伤害香港,或者持续推动港独等等。这些人持续伤害国家和香港,自然不应该继续拥有中国国籍与及香港居留权。
她又说,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和二项的规定,与及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在香港出生或曾经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他们持有外国护照只是旅旅证件,只要他们不向入境事务处申报国籍变更,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
但是若人大常委作出新的「决定」,解释如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例如列出「负面清单」,声明若这些人继续从事反中乱港、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他们取得外国国籍(含英国国籍),就会丧失中国国籍,不用申报国籍变更,即时丧失香港居留权。
根据《入境条例》,丧失了香港居留权的前永久性居民,仍会有入境权(Right to Land),他们可以进入香港居住、工作、经商、读书,没有任何逗留时间和条件限制。特区政府亦可在人大常委作出新的「决定」后,修订《入境条例》,褫夺上述人士的入境权。若真是这样做,这些「前港人」便只能像一般英国籍人士那样,需申请签证才能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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