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冰室大厨遇袭 收千元元无业汉认伤人判囚3年

2022-04-21 18:31

被告于荃湾法院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判入狱3年。资料图片
被告于荃湾法院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判入狱3年。资料图片

前年7月,龙门冰室尖沙嘴分店一名大厨开铺时遭3人袭击,其中一名施袭者27岁无业男脚踢事主多次,事后其银行户口获转帐1000元。他今于荃湾法院承认一项蓄意伤人罪。法官谭思乐判刑指,本案属买凶伤人,须判以阻吓性刑罚,判他入狱3年。

谭官指,被告在公众地方施袭,拒接纳辩方指对公众影响有限,亦不接纳被告称没有受雇打人。谭官续指,虽然事主伤势不算极严重,但本案涉及有预谋的买凶伤人和伙同犯罪,在公众地方袭击手无寸铁的事主。片段更拍得有人用玻璃樽打事主的头,明显针对其头部攻击,案情严重。另外,被告案发前数日才就另案获释,谭官斥他没有惭愧及改过自新。遂以4年半量刑,认罪减至3年。

辩方求情指,被告施袭过程不长,约30秒。他见事主流血即逃走,案情比同类案例轻。

被告戚恺峯承认一项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0年7月6日在尖沙咀金马伦道34至36号「龙门冰室」外,与李绍华、梁俊羲及陈建玮意图使黄伟强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情指,事主是涉案餐厅的厨师主管,他在2020年7月初,解雇工作表现不理想的第3被告李绍华。案发当日约清晨6时30分,事主准备拉起餐厅卷闸时,感觉到有人从后用硬物袭击其头部,他之后倒下再被人袭击约半分钟。站起来时看见次被告戚恺峯和第4被告陈建玮逃走。事主受袭后向老板报告事件及报警。他送院后被验出右边头皮有裂伤及大范围血肿,左手有疼伤,右手小指有关节裂伤。

警方翻查CCTV后拘捕戚,他在警诫下称「我收人1000蚊,同两个男人去金马伦道打人」。他称不认识事主,仅踢了事主数下,见他被他人用玻璃樽爆头后,即扔掉手上的玻璃樽逃去。他亦承认施袭后收到1000元转帐。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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