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哥」违禁聚令组织聚集罪成 待索感化及社服令报告下月判刑 

2022-04-19 17:06

被告李国永续准保释。汤璧瑜摄
被告李国永续准保释。汤璧瑜摄

反修例事件中参与多场商场示威的「Lunch哥」李国永,前年9月在中环国际金融中心(IFC)商场组织受禁群组聚集。他否认控罪受审,裁判官叶啓亮今天于东区裁判法院指,被告带领多于2人叫口号,是当中的领导者,虽然辩方指其病情影响行为,但有关问题没有在审讯中厘清,故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始于5月4日判刑,期间他续准保释。

裁判官裁决指,被告与各人之间的距离不是考虑入罪与否的唯一因素,他当日在商场中庭叫口号和举手势,期间不断徘徊,引来途人围观。裁判官续指,在保安劝喻下被告仍然没有停止,他叫口号的第一句后随即有多于2把声音和应,过程维持超过10分钟,可见他们有共同目的,符合受禁群组的定义。

裁判官认为,被告不时向后察看,又曾向他人指向2楼,之后搭乘扶手电梯,过程获他人跟从,可见其安排及筹备聚集,是当中的领导者。虽然辩方力陈被告真诚相信聚集合法,指其医疗报告显示他有过度活跃、轻度自闭等病徵,但辩方没有传召相关专家作供,亦无解释被告的病情如何影响其行为,况且对法律的不了解从来不是抗辩方向,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辩方求情指,被告过往有2宗同类案底,均被判处感化令,而被告期间表现良好,接受和理解他人意见。辩方亦指,被告过往曾遭还柙,并有深切反思及悔意,裁判官明言不同意,但考虑其案发时的年纪、聚集规模等,决定先为他索取报告再作判刑。

19岁被告李国永被控于2020年9月4日,在中环IFC一楼中庭,无合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组织受禁群组聚集,违反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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