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中环歌舞违限聚不服被判罚款 上诉遭驳回
2022-04-06 16:44
政府前年因应新冠疫情实施限聚令,3名「歌舞大妈」被指无视禁令,于中环码头载歌载舞。其中一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罚款4500元。她不服定罪上诉,上诉庭今颁布出面判决指,上诉人未能提出有力理据,经审视后认为原审裁判官的定罪裁决有充分理据支持,故驳回上诉。
来自江西、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上诉人欧丽花(38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自己是守法好市民,并无违法。她亦指女警姚婷婷曾问及「边度乡下」分明带有歧视成分,况且其同袍已表示可以让她离开,但女警坚持「诬告」她。原审裁判官认为,女警的证供简单直接,没有回避或将事件夸大,故信纳她的供词,至于问上诉人乡下,是为掌握资料以填写票控书。
相反,裁判官指上诉人的供词自相矛盾,例如一方面称自己谨记限聚规限,很留意人群的情况,一方面说没有留意围观的3名男子,聚集不可能多于4人,且各人之间相距超过1.5米。上诉人又表示自己想与歌唱班同学「唱吓歌仔」,才到中环测试音响,却要带同如此多物品,再摆放几张胶凳,说法并不合理。判决书指,会以裁判官的事实裁断为依归,而根据涉案地点周遭情况、各人行为表现的异同等因素,当时当地有非免责群组聚集,遂驳回上诉维持定罪原判。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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