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五尖沙嘴现非法「烟花骚」 警拘27岁男子

2022-04-04 17:17

本月2月5日凌晨有指有人于星光大道近么地道对开燃放烟花。网上影片截图
本月2月5日凌晨有指有人于星光大道近么地道对开燃放烟花。网上影片截图

警方于本年2月5日凌晨接获报案,指有人在尖沙咀星光大道近么地道对开位置燃放烟花。人员接报到场,在场检获两组烟花发射器残骸,每组发射器由一百个个圆筒型发射管组成。

由于燃放烟花位置接近人群及楼宇,对公众安全及财产构成危险,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油尖警区反黑组第一队接手调查案件,经深入调查后,于昨日(3日)在观塘拘捕一名27岁姓周本地男子,涉嫌「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或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失或危险」。

初步调查显示,案发当晚有一架可疑车辆接载3名男子到达事发现场,3人放烟花后随即登车逃去。行动中,人员检获该辆涉事车辆。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仍在调查当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威胁,随时引起火警甚至发生爆炸,强调会全力追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根据香港法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第四(14)条,任何人肆意或疏忽地燃放烟花爆竹,以致对任何人造成损害或危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3个月或罚款2,000元。根据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除非领有相关牌照,否则任何人制造、储存、运送或使用任何危险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及罚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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