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女大专生「抢犯」阻差罪成囚3个月 上诉得直改囚9周

2022-04-04 15:45

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今午驳回上诉人定罪上诉,维持定罪原判。 资料图片
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今午驳回上诉人定罪上诉,维持定罪原判。 资料图片

21岁女大专生在2019年11月「曙光行动」中,被指以双手拉扯一名遭警员制服的黑衣女子的手臂涉嫌「抢犯」,她早前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被判入狱3个月。她不服定罪及刑罚今年2月提出上诉,质疑作供警员供词的可靠性。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今午驳回其定罪上诉,维持定罪原判,但认为本案行为较为轻微,监禁3个月有下调空间,故裁定刑期上诉得直,改判监禁9星期。

任职蛋糕店销售员的上诉人刘诗敏,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将军澳港铁站A出口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防暴警员张德俊。刘上诉时提出警员在审讯时供称其追截的黑‍衣‍女‍子是一‍名金发女子,但从涉案片段所见,警员最后追截到的女子则是黑发女子,质疑该警员的诚信及证词真确性。黄官认为单凭这一点,没有充份理由干预裁判官的诚信评估及判断,而裁判官考虑整体情况,认为警员的证供清晰、明确、合符逻辑,作供时没有夸大,盘问下也未受动摇,才信纳警员的证词。

刘案发时与警方的争持只维持了几秒,黄官认为行为虽然短暂,但性质等同「抢犯」,亦已对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构成阻挠,故裁定其定罪有充分证据支持,亦属稳妥,驳回其定罪上诉。

就刑期上诉方面,刘认为裁判官错误地高估本案的严重性,裁判官错误地高估本案的严重性。惟刘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适合性报告的评语不算良好,刘被指没有反省,对自己的不当行为缺乏认知,依然想减低自己的罪责,故不建议判处社会服务令。

黄官完全认同以本案整体情况而言,判处监禁刑罚属恰当,但黄官认为刘用双手去扯黑衣女子的手是一瞬间的反应,两人也即时被制服,故行为属于较为轻微。黄官经慎重考虑后认为监禁3个月的刑期有下调空间,故裁定刑期上诉得直,改判监禁9星期。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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