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9无家者家当被清提申索胜诉 康文署须向每名申索人赔款100元
2022-03-29 16:03
2019年冬至前夕,防暴警员涉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园进行灭罪扫荡行动,驱赶公园内的无家者,康文署多名清洁工疑无事先通知下清走露宿者的家当,并在3日内弃掉物品。涉事多名无家者先后入禀小额钱债处要求索偿,其中9人之申索案件早前审结。审裁官林希维今指,被告方未能证明康文署在事件中有负上「非自愿托管者」应有责任,没有对无家者物品作出合理照顾,做法难称得上上是谨慎,判申索方胜诉,并下令康文署向每名申索者象徵性赔款100元,双方需各自承担讼费。
林官宣读裁决时指,康文署清理无家者家当后,便属于物品的「非自愿托管者」,但署方所采取「合理程度的谨慎(reasonable care)」未符合法例要求,归咎于无家者没有认真找回物品也非建基于事实基础。林官指出,署方把无家者物品置于12架手推车中,而非有系统地放在地上。惟部分无家者老弱伤残,要他们伸手入1米深的手推车找寻家当,实属强人所难。
林官续指,申索方清场后一日半曾发电邮通知无家者如何取回财物,内容清楚列明无家者为物主,当时署方理应知道无家者并无放弃找回财物。虽然署方声称清场时透过在场无家者通知不在场人士收拾物品,但事前并无按照惯常做法张贴告示,案中亦没有证据显示无家者互相认识。再者,物品被清理后「乱作一团」、「混在一起」,即使署方有告知认领物品的位置,无家者仍然难以找寻财物,因此署方未能负起谨慎态度。
此外,署方称家当没有写上名字,没有责任找寻物主。对此林官反驳指,无家者物品众多,但署方未有为物品拍照、分类、纪录,或者指明各手推车放置什么物品,难称得上是「非自愿托管者」对物品所作出的合理照顾。署方至少应该保存或纪录物品,让无家者至少不用毫无头绪地乱找物品,故裁定被告方未能证明署方负上「非自愿托管者」的责任。
赔偿方面,林官认为各申索人的确在事件中损失财物,惟他们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财物价值,仅列出物品数量及金额,缺乏单据佐证。加上部分申索人在庭上作供前后矛盾,如刘嘉曦起初称遗失6张500元钞票,其后又改称是不见了3张1000元钞票,故不接纳申索方供词中所指称物品的价值。综合而言,林官认为只能够接纳无家者的寝具在署方行动中被弃掉,裁定申索方胜诉,下令署方向各人作出象徵式赔款100元,讼费则由双方各自承担。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闻判后在庭外指,对于裁决结果感到一定程度上的满意,形容为「迟来的公义」,「相信法律系公义嘅」,但批评康文署在清场过程中并无拍照纪录,似乎有所隐瞒。他指,本案为同类事件首宗案例,希望可以令政府更加谨慎,惟坦言担心署方日后会就裁决提出上诉。
被问到赔偿金额是否足够,其中一位申索人陈志荣表示「多少唔系问题,攞翻个公道就算数㗎喇」,但直言100元赔偿「买唔番啲嘢,买件衫都百几蚊啦。」等候裁决期间,先后有两名申索人不幸离世,陈就指裁决总算是对两人「有啲交代」。
9名申索人为熊达富、赵金兴、刘嘉曦 、周雄光 、陈大发、吴随有、阮少碧、陈志荣、陈志坚,索偿2000至13290港元不等。被告人则为律政司司长。其中一名申索人赵金兴于今年3月感染新冠肺炎,入院后离世。申索方案情指,康文署连同防暴警员在2019年12月21日,到通州街公园清场,要求无家者在3分钟收拾家当,但当时大部分露宿该处的无家者都不在场,事前也无按惯常做法张贴告示通知警方行动。康文署其后把无家者的家当放在附近壁球场的12架垃圾车内,任由无家者自行认领个人物品。署方最终在3日后,将无人认领的物品弃掉。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干事、代表其中几位申索人的吴卫东开庭前指,是次官司持续近1年9月,一共有14位无家者入禀索偿,但其中2人在等候审讯的过程中不幸离世,过身前仍无法索偿,包括去年10月过身的马月荣及今年3月去世的赵金兴,另有4人失去联络,至今只剩下8名无家者的申索继续。
吴续指,今次事件反映政府对待无家者不友善政策,不明白为何要动用防暴警员应付手无寸铁的无家者,形容无家者被警方、康文署等多个部门针对。他又提到,律政司去年11月曾向申索方追讨逾26,000元讼费,惟事件中无家者显然是唯一受害者,批评律政司做法「极端不合理」,担心或会令无家者日后遇到同类事件后便不敢申诉。
吴坦言,不希望每次都以对簿公堂的方式处理事件,但无奈地香港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处理无家者申诉,法庭乃唯一可以让他们寻求公义的地方。他促请政府设立《无家者友善政策》,并成立部门专责跟进无家者申诉,否则相同事件再发生时,无家者便要再次透过法律诉讼申索,实是浪费社会资源的无奈结果。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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