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2022|申领资格、使用八达通限制 常见问题一帖睇

2022-03-28 13:19

政府将于下月派发第一期消费券。资料图片
政府将于下月派发第一期消费券。资料图片

政府推行新一轮消费券计划,向合资格市民发放总额10,000元的消费券。第一阶段是先在下月向已成功登记2021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发放5,000元消费券,合资格市民会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获分期发放馀额。

市民对于今次的消费券可能仍有疑问,以下则整理出相关的常见问题。

1. 甚么人士符合资格可先获发放 5,000 元消费券?
答 :成功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无论选用了那一款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均可经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在 4 月自动获发相关消费券。

2. 合资格市民是否需要再次登记?
答: 当局会根据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登记资料,将 5,000 元消费券直接发放到合资格市民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内。如市民已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仍然有效,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

3. 如市民没有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可否领取新一轮消费券?
答: 没有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合资格市民,可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进行登记。详情会于稍后公布。

4. 若合资格人士没有在去年登记上一轮登记消费券计划,现时能否补办登记以领取已发放的消费券?
答: 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登记期已完结。未有登记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将不会获补发相关消费券。合资格市民可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推出时进行登记,成功登记后可按有关发放时间表分期收取新一轮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 10,000 元消费券。

5. 用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是否需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在上一轮消费券计划下发放的消费券?
答: 市民是否已拍卡全数领取所有 2021 年消费券计划发放的消费券并不影响政府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在 4 月向他们发放 4,000 元消费券的安排。

6.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人士可否受惠?因疫情暂时未能回港人士可否受惠?
答: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下的受惠人,若他们于去年已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而其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无失效(包括没有退回或遗失有关八达通卡),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透过该帐户收取有关消费券。与去年的安排一样,他们除了可在回港期间于本地商户使用消费券外,亦可在内地利用消费券光顾本港商户的网店。

7. 若在外地居住或海外在囚人士可否受惠?
答: 在外地居住或海外在囚的人士,若已于去年成功登记消费券计划,而其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并无失效(包括没有退回或遗失有关八达通卡),便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可直接透过该帐户收取相关消费券。

8. 有特别需要的登记人可否继续透过其代理人代领有关消费券?可否转换有关代理人?
答: 如有关登记人是现时社会福利署(社署)的受委人制度下领取综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项的受助人,其代理人为受社署署长委任作为监护人/受委人/代理人的「获授权代表」,会根据社署的最新资料,向其「获授权代表」发放新一轮消费券计划下的消费券,有关登记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代理人毋须重新登记。

9.  合资格人士若已去世,是否仍会获发有关消费券?
答: 若成功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市民已去世,将不会获发有关消费券,其家人亦不能代为领取。

10.消费券是否分期发放?时间表为何?
答:使用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 WeChat Pay HK 收取消费券的市民,会收到一张 5,000 元的消费券。有关消费券的有效期至今年10月31日。

使用八达通的市民,可在 4 月获发放 4,000 元的消费券。当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达到 4,000 元,便可在达标后下个月 16 日(最早 6 月 16 日;最迟 11 月 16日)开始拍卡领取馀下 1,000 元消费券。领取两期消费券期限均为 12 月 31 日。

●八达通发放消费券日期详情如下:
第一期(4,000元):下月
第二期(1,000元)(须符合「合资格消费」总额的规定):
2022年6月16日(于2022年5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2022年7月16日(于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2022年8月16日(于2022年7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2022年9月16日(于2022年8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2022年10月16日(于2022年9月30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2022年11月16日(于2022年10月31日或之前「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不少于4,000元)
 

11. 新一轮发放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为何?
答: 新一轮发放的消费券的适用范围与上一轮消费券一样,适用于接受支付宝香港、八达通、Tap & Go「拍住赏」及 WeChat Pay HK 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饮和服务业商户的实体及网上店铺。

12. 以三款电子钱包收取的新一轮消费券是否仍然有使用时限?
答: 因应疫情的情况,当局已订立较上一轮消费券计划更长的使用期限,所有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透过三款电子钱包于 4 月发放的 5,000 元消费券,使用限期为 10 月 31 日。

13. 使用八达通领取消费券的市民,是否仍需要计算其「合资格消费」总额?
答: 因应八达通使用的技术与其他电子钱包不同,会沿用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安排,向使用八达通卡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加入「合资格消费」的要求,以确保消费券用于本地商户。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有关市民的「合资格消费」达 4,000 元,便可最早于 6 月 16 日及最迟于 11 月 16 日获发放第二期 1,000 元消费券。

14. 市民可否更改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新一轮消费券?
答: 为了能尽快发放,在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下,市民必须使用已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如有关帐户已失效、注销或遗失,市民亦只可改以同一储值支付工具的另一个帐户收取有关消费券。市民如希望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收取消费券,可于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接受登记时作出更改。与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安排一样,同一个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不可被多于一名登记人登记作领取消费券之用。

15. 如未能确定用于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否仍然有效该怎办?
答: 一般来说,即使一段时间没有使用,市民如无主动取消其储值支付工具帐户(例如将八达通卡退回),该帐户应仍然有效。如有疑问,市民可致电有关的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热线,确定其用于登记 2021 年消费券计划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是否仍然有效。

16. 如市民已注销了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储值支付工具帐户、遗失了八达通卡,或其帐户已失效,该怎办?
答: 使用支付宝香港、Tap&Go「拍住赏」或 WeChat Pay HK 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如已移除有关手机应用程式,或已注销其电子钱包帐户,可先尝试重新下载相关手机应用程式或启动该旧有帐户。如不成功,市民需以同一款储值支付工具开设新帐户以领取新一轮消费券计划(第一阶段)发放的消费券。
使用八达通卡领取上一轮消费券的市民,如该八达通卡已遗失或失效,则需准备另一张八达通卡领取相关消费券。

17. 消费券计划下使用八达通的登记人,可否转为使用乐悠卡收取有关消费券?
答: 使用八达通登记上一轮消费券计划的市民,如其八达通帐户仍然有效,便毋须特意更改以其他八达通卡收取新一轮发放的消费券。相关市民亦须注意,他们如成功更改其消费券计划的登记纪录,八达通卡公司会即时注销其旧帐户(即其旧有八达通卡将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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